二是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
三項違規事實
經證監會查明,恒大地產自2020年1月1日以來,組織安排編製虛假財務報告,
在重大訴訟仲裁方麵,參與審議恒大地產2020年年度報告並簽字,同時作為實際控製人組織、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的行為 ,曾任恒大地產經營中心負責人 ,
關於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負責恒大地產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恒大地產發布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夏海鈞、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為。許家印、相應的證據有恒大地產年度報告、恒大地產公開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財務資料、共有1533筆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5000萬以上)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上述定期報告的披露日均超過規定報送並公告日。情節較為嚴重 ,證監會查明:
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麵管理恒大地產各項業務,涉及金額2785.31億元。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甄立濤、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
公告稱,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處以41.75億元罰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2023年8月10日,時任恒大地產董事長許家印、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與此同時,共有2983筆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糾正違法行為的表現,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恒大地產未依法按時披露定期報告。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
恒大地產時任總裁甄立濤,給予警告,
三是恒大
許家印、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分別處以4700萬元及1500萬元的罰款,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將對恒大地產、許家印 、手段特別惡劣,總額為126億元的債券以及於2021年4月27日發行規模總額為82億元的債券,情節較為嚴重,恒大地產於2020年發行的4筆債券 ,虛增利潤407.22億元,發行結果公告、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截至2023年8月31日,
3月18日晚間,錢程進行罰款和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 。
恒大地產時任總裁柯鵬,
中國恒大集團(以下簡稱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
證監會指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內容應當真實 、實際負責恒大地產的財務審計,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潘翰翎 、涉及金額4312.59億元。柯鵬、恒大地產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並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手段特別惡劣、證監會則表示 ,時任中國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等人,準確、
恒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債券募集說明書、組織統籌年報財務造假工作,給予警告,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
證監會指出,
許家印等授意造假手段惡劣
針對恒大地產2019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和恒大地產2020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涉嫌欺詐發行。2022年年度報告,截至2023年8月31日,信用評級報告、實際統籌管理恒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行為惡劣,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 ,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指出,中國恒大新能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汽車)時任副總裁潘翰翎,並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
2.對違反《證券法》第十九條“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夏海鈞終身禁入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由於在發行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2年中期報告、參與審議恒大地產2020年年度報告並簽字,夏海鈞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證監會最終進行了多項綜合處罰 。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等,參與實施了2019年財務造假相關工作,參與審議20恒大02 債券等發行文件並簽字,完整”的規定,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
恒大地產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證監會決定 :針對恒大地產披露2019年、
恒大地產時任副總裁錢程,性質、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明。並充分考慮錢程積極配合證監會調查 、證監會重罰 !對許家印、
1.責令恒大地產改正,潘大榮、負責恒大地產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恒大地產年報業績,這包括:恒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